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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煤炭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

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也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过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包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它各类教学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学办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实习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部署年度实习工作,组织实习工作检查、总结和评价等。

第四条 各系(部)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联系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做好实习考核与总结等工作。

第五条 实习工作开始前两周,各系(部)要向教学办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实习计划任务表(见附件1)。教学办将实习计划任务表汇总后报学院教学主管副院长审批签字盖章后备案,原件返回各系。同时各系要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实习经费预算(附件2),实习经费预算表需系主任签字审核后再由学院院长签字审核。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批准的实习教学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和实习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实习计划者,应在实习离校前提出变动申请,经教学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各系(部)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等形式组织安排各类实习,原则上以统一组织、集中实习为主。对于集中实习,实习开始前两周各系根据实习计划必须为外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作为实习费用一并报销。对于分散实习,学生必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分散实习是指由学院安排或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的实习活动。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含实习单位书面接收函、实习岗位与实习内容、校外单位指导教师材料、实习安全承诺书等),经学院核准后方可进行。系(部)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确保实习质量。

第三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部)负责选派,原则上要具有中高级职称,同时要兼顾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各类型实习都要有一支职称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的比较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分散实习的学生除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外,还要由实习单位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

第九条  对于外出集中实习,实习外出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开实习动员会,并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实习动员会议记录表(附件3),同时附开会时照片。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熟悉实习单位的生产、经营、生产过程各环节、建设和发展全过程、各工种的任务与要求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原则上30及以下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30人以上应适当增加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在联系实习期间,要熟悉实习现场的工艺和环境,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要求及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学生每日实习任务。对有下井及跟班劳动等实习内容的,要求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实习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深入生产实际,学习生产技术管理、工艺流程、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安全管理、环保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和方法;学会主要工艺流程的一般操作技能,熟悉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学会能够针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技术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调查研究,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中应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资料收集及实习报告完成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映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质量。同时要保证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两周内报送并提交实习成绩。同时,对整个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实习总结表(见附件4),并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与成绩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始至终参加学生实习的全过程,遇有特殊情况须向学院请假,安排好下阶段工作后方可离开实习地点,学院应派其他教师及时接替其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和实习任务,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一起制定实习进度计划;要与实习单位进行密切联系,要不定期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加强对学生的检查、管理和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学生的安全。

第五章 实习学生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前必须熟悉实习大纲内容并认真预习实习指导书,虚心接受现场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要求较高的重点实习环节,须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安全和保密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制度,在实习车间(科室)着装应符合实习单位的要求。如果学生不服从安排,取消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与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应虚心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在指导教师和厂矿企业等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实习,做好实习日志(笔记),圆满完成实习要求的任务及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及个人实习小结。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除生病外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批准,二天及以上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指导教师批准并向系(部)主任汇报;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地点,对不听劝阻到外地者按无故旷实习处理。

第六章 实习基地

第二十二条 实习基地建设实行学院、实习单位共同建设管理机制,以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为原则,以保证实习质量为目的。学院在选择好有共建实习基地合作意向的单位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签订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 实习基地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联系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院内、外实习基地。

第七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实习成绩依照我校的相关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实习考核方式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指导书,应加强过程考核力度,客观反映学生对实习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并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第二十五条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实习,所需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实习总结与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各系每年年底要对年度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交本系实习年度总结分析报告给教学办,总结分析报告着重从课程建设、组织管理、经费使用、实习质量与成效等方面总结好的做法,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实习资料保存由系(部)按照学校、学院教学类文件材料归档的相关规定执行。归档内容包括实习计划任务表、学生实习日志(笔记)、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总结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与成绩分析报告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应优先保障实习经费需求,本着“合理支出、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  /  学年第  学期实习计划任务表

         2 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实习经费预算

         3 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实习动员会议记录表

         4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习总结表

                                    

矿业与煤炭学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