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2019年,我校各团支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在团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期间,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投身防控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励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鼓励其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共青团系统开展评优工作,并在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注册在籍的所有本、专科学生团员,含保留团籍的预备党员、党员。
二、评选内容
本年度表彰内容有:“优秀团员”、“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团干部标兵”、 “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青年集体”、“最具影响力官方微信”。
三、评选步骤
1.各团支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总结和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召开团支部会议布置评选工作,使每个团员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评比的条件和要求。
2.团支部依据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提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推荐名单,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后,召开团支部线上会议通过,报团总支审核。
3.“模范团员”在具备“优秀团员”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典型示范的突出作用,由学院团总支推荐1名,报校团委审批。
4.“团干部标兵”在具备“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在学生团干部中典型示范的突出作用,在学院团总支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由学院团总支推荐1名,报校团委审批。
5.“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在各团支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向团总支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团总支根据申报材料及有关团支部的工作实绩,磋商上报名单。
6.“五四红旗团支部” 在具备“优秀团支部”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团的活动有特色,在全校具有很好的影响,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差额评选产生。
7.“五四青年集体”的评选条件为在团的思想教育、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
8.“最具影响力官方微信”的评选条件为必须是团属新媒体官方微信平台,有严格的新媒体运营制度,能有效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大主题宣传做好网上思想引领工作。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差额评选产生。
四、评选要求
1. 评选工作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各学院务必将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完全转化,对于符合评选要求,未获评校级表彰的团员给予院级表彰。
3.“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以团支部为单位,总数不超过团员数的5%(团员数量截止至2019年);“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以团总支为单位不超过团干部数量的10%;“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团总支所辖支部数的5%。
4.各类先进申报者均须填写相应表格,并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个人奖须附3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集体奖须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比资格。
5. 入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参加评比表彰。
五、评选时间
4月9日晚7:00前,各团支部组织初评工作,并将审核后的申报先进材料(附件3—9、附件1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45510246@qq.com(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以便更好的收取),文件夹请标注班级,如“安全18—1班×××申报材料。逾期不候,谢谢合作!纸质版开学后提交。
六、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监督,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评选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各类先进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团支部的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并上报团总支审核。
2.加大宣传力度,寓教于评,以评促建。要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介绍和推广团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团组织建设。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各级团组织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努力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