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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煤炭学院关于评选内蒙古科技大学第十二届“十佳”系列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各类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激励、约束和自我教育的功能,引导和服务广大同学成人成才、全面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校团委决定评选内蒙古科技大学第十二届“十佳”系列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十佳”系列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激励机制,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类型及参评对象

1、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佳”系列大学生分别设立“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创新标兵”、“十佳文明标兵”、“十佳自强标兵”、“十佳文体标兵”五个类别。

2、“十佳”系列大学生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

三、评选标准

1.“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人原则上在班级民主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团总支通过一定方式,综合考虑择优推荐产生;各学院要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使“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具体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学院初评各类别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学生数不足1000人的依1000人计,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通过评议或投票等方式确定1名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3.校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并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进行监督,如入选者事迹有弄虚作假不符条件等,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4.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同期多个项目;已获“十佳”系列大学生称号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型的“十佳”称号。

四、表彰奖励

1.学校对“十佳”系列大学生在“五四”期间予以表彰奖励,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橱窗、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以激励全校学生奋发努力,争创一流。

2.学校将对“十佳大学生”的事迹予以大力宣传,并通过“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报告会等形式,激励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学风、校风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十佳”系列大学生的评选活动应与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成人成才结合起来,要大力宣传评选的意义,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宁缺勿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要根据“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佳”大学生申报表》(附件2),撰写3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评审的重要依据)、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请将申报材料按要求务必于4112:30将纸质版报送临曦楼团总支学生办公室2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726624432@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佳”系列大学生评选办法

2、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矿业与煤炭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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