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矿业与煤炭学院试点改革招生工作,试行矿业专业大类招生。为了给学生一个更为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预选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建立健全“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坚持“五育”并举,秉承“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校园精神和“百炼成钢”的校训,培育时代新人。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成才愿望,同时兼顾各专业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制定出具体的专业分流办法。专业分流中引入竞争机制,旨在激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院系办学的积极性,激发教师教学的创造性,拓展教育创新空间。
二、分流工作组
组 长:杜鹏东 曹 钊
副组长:孙建平 郑文翔 陈世江
工作小组成员:屈启龙 袁旭芳 段晓博 李大虎 李绪萍
金 剑 郑有伟 胡显峰
三、专业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分流结果,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学习成绩做为主要衡量标准进行专业分流。
3. 以需求为导向,兼顾学科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教学资源有效利用(师资情况)、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4. 当专业分流人数少于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结合志愿和成绩,学生分流到其他专业。
四、分流对象
按矿业大类招生入校的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
五、分流程序安排
1. 公布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
在新生填报志愿之前,学院在矿业与煤炭学院网站公开发布《矿业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即专业分流方案。
2. 专业分流前,组织大类内各分流专业负责人对学生进行一次详细的专业宣讲(纸质、网络或宣讲等方式)和学生动员,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选择专业。
3. 专业分流时间。
根据教务处分流计划统一安排,在第二学期完成分流工作。
4. 大二开学(秋学期),学生到新专业报到修读。
六、相关政策
1. 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
2.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应当按选择的专业修读,不得随意变更。
3. 专业分流成绩计算办法及相关数据,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矿业与煤炭学院矿业类内专业分流成绩计算办法》
附件2.《矿业与煤炭学院2021级矿业类内专业分流各专业班级人数设置方案》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了保证分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
学生如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作出书面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
附件1
矿业与煤炭学院矿业类内专业分流成绩计算办法
1. 按第一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
2. 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课程,根据课程重要程度进行排序,重要程度高的课程成绩高者优先分流。(高等数学、工程制图、大学物理……)
3. 学生填报志愿按照学校通知和要求进行。
4.分流工作遵循志愿优先的基本原则,先将所有第一志愿专业按照申请者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准入名单,超出第一志愿专业可接受名额未能准入者,转往其第二志愿所报专业,以此类推;所有第一志愿专业接收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剩余名额开放给第二志愿填报专业的学生,按所有第二志愿申请者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
5.学院按照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工作,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分流工作组反应,分流工作组作出书面答复。
附件2
矿业与煤炭学院2021级矿业类内专业分流各专业班级人数设置方案
大类名称 |
分流专业名称 |
所属系部 |
拟设班数 |
拟分流学生数 |
矿业类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系 |
2 |
80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系 |
3 |
100 |
测绘工程 |
测绘工程系 |
1 |
40 |
地质工程 |
地质工程系 |
1 |
40 |
矿物加工工程 |
矿物加工系 |
3 |
90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矿山机电) |
机电工程系 |
1 |
40 |
合计 |
11 |
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