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教学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经学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矿业与煤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专业调整考核工作组,负责专业调整的实施工作。
组长:杜鹏东 曹钊
副组长:孙建平 郑文翔
工作小组成员:屈启龙 袁旭芳 段晓博 李大虎 李绪萍
金 剑 郑有伟 朱东岳 胡显峰
二、转入细则
(一)申请转入条件
1. 思想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在原专业排名前50%以内,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两门。
3. 经学院考核,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转入。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入: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等;
4. 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
5. 无其他正当理由。
(三)转入专业名额
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学生总数的20%之内。
三、转出细则
(一)申请转出条件
1. 思想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2. 符合学校规定的学院各专业学生均可申请转出;
3. 学院优先考虑以下学生转出:
(1)学院内部专业间学生的转专业申请(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矿山机电方向));
(2)退役后复学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3)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定向生、艺术类、口语考试等)的学生转专业申请。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转出:
1. 入学未满一学期;
2.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等;
3. 无其他正当理由。
(三)转出专业名额
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
四、其他事项
1. 确有特长(如学术论文、科技创新、科研获奖等),或因身体原因,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按健康标准不适于原专业学习的学生,经学院工作组考核后方可转出和转入;
2. 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若存在专业跨度较大的情况,须降级转入;
3.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4. 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5. 审批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6. 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7. 转专业学生需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方能毕业,在原专业所修的相近课程,可提出申请,由转入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并到教务处进行课程替代。转入专业已开设但原专业未开的相关课程,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提出补修申请,随新专业低年级学生开设相应课程时补修。
五、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办理时间安排,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在网上报名后,填写学生纸质《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办。
2.经学院同意专业调整的学生,到教学办办理转专业手续。
矿业与煤炭学院
2023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