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学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优秀班集体从全日制本专科班级中评选推荐。2022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身体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勇于投身创新创业,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3.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满2学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心理素质良好、体质健康;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1次以上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在实习实训中表现优异,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无纪律处分情况;心理素质良好、体质健康;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
(四)优秀班集体
1.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学生遵纪守法,明理修身,团结友爱,礼敬师长。班干部认真负责,善于组织动员和团结同学。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辅导、就业指导等,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具有良好的文明风尚,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评价居学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学生组织和参与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党团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比例高、成绩突出,班级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
6.班级学生无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安全事故或意识形态安全事件。
三、名额分配(包含研究生)
三好学生:22人,优秀学生干部:3人,优秀毕业生:10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3年4月25日
(二)报送地点: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所负责专业辅导员手中。
(三)报送内容:
1.《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
2.《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3)
3.申请人成绩单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1份。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