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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煤炭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一)各班级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评选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切实将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落实到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二)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5人(专科2人),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共计9人。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四、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两份。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100字以上,推荐人、院系、学校及学生本人分别手签意见和姓名,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

(二)申请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版一份,获奖材料需为2022-2023期间取得的

(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项目得分明细表》(附件5)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五、其他说明

(一)各班级务必于10月7日下午17:00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13)。

(二)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班级在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

(三)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四)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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