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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矿业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4-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顺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矿业与煤炭学院试点改革招生工作,试行矿业专业大类招生。为了给学生一个更为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预选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建立健全“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坚持“五育”并举,秉承“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校园精神和“百炼成钢”的校训,培育时代新人。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成才愿望,同时兼顾各专业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制定出具体的专业分流办法。专业分流中引入竞争机制,旨在激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院系办学的积极性,激发教师教学的创造性,拓展教育创新空间。

二、分流工作组

 长:段志峰  

副组长:孙建平 王创业 温静雅

员:屈启龙 曹健 李大虎 胡显峰 郭灵飞 田慧芳 李建伟  

三、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分流结果,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按照“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兼顾成绩”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按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初修成绩)排序依次确定专业

3. 以需求为导向,兼顾学科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教学资源有效利用(师资情况)、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四、分流对象

按矿业类招生入校的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

五、分流程序

1. 依据学生志愿,按照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学院在矿业与煤炭学院网站公开发布《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矿业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即专业分流方案。

2. 专业分流前,组织大类内各分流专业负责人对学生进行一次详细的专业宣讲(纸质、网络或宣讲等方式)和学生动员,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选择专业。

3. 专业分流时间

根据教务处分流计划统一安排,在第二学期(一般在5月份前)完成分流工作。

  1. 大二开学(秋学期),学生到新专业报到修读。

    、分流办法

    1. 学生填报志愿按照学校通知和要求进行。

    2. 矿业类专业分流涉及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两个专业,学生填报第第一和第二志愿,分流工作遵循志愿优先的基本原则,先将学生所报志愿按照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初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准入名单,超出专业可接受名额未能准入者,分流到第二个专业。

    3. 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初修成绩)相同时,根据课程重要程度进行排序,重要程度高的课程成绩高者优先分流。(高等数学、工程制图、大学物理……)

    4. 学院按照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工作,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分流工作组反应,分流工作组作出书面答复。

    、相关政策

    1.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

    2.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应当按选择的专业修读,不得随意变更。

    3.矿业与煤炭学院2023级大类分流各专业学生人数上限见附件。

    、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了保证分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

    学生如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作出书面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

    内蒙古科技大学

    矿业与煤炭学院

    2024.4.7

附件

         矿业与煤炭学院2023级大类分流各专业学生人数上限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所属系部

拟设

预计学生人数

矿业类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系

3

110

矿物加工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2

73

合计拟招生人数

5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