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内蒙古科技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想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及翌年毕业生);
(二)202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三)2024年招收为军士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四)2024年复学的退役学生(重点通知);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全国统一高考,2024年考入我校的新生。(重点核实,今年错过后续无法资助)
(六)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复学学生、残疾军人学生。
(七)不属于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所需材料
(一)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毕业生和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
1.《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和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和复学学籍异动表(复学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材料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原件一份;
2.《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两份。
(六)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学生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登记填表。
三、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I》(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或《申请表Ⅱ》,本人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名。
(二)学生被批准入伍后,持《申请表I》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持《申请表Ⅱ》到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金额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预科生预科阶段不在资助范围),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资助资金发放
学校按规定时间将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报自治区助学中心审核通过后,由计财处打入学生电子账户或银行卡。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班级通知2024年退役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交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材料后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重点核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全国统一高考,2024年考入我校的新生,今年错过后续无法资助。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报送材料地址:各包联辅导员办公室。
附件:内蒙古科技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