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开展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参照2024-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每生每学年4000元;我院有3个名额。
三、其他说明
(一)各班级务必于11月20日(星期三)中午12:00之前将申请表(附件1)交辅导员。
(二)筑梦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
(三)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四)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