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项目的通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自立自强,现面向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展我院华安公益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积极进取;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参照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学生,生活俭朴;
5.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评选要求
1.根据文件要求,华安公益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汇总名单后,由“华安公益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评选15名学生。
3.学校评审后的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助学中心。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安公益助学金”。
二、助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名额分配
我院有1个名额。
四、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各班级务必于12月1日(星期一)上午10:30之前将申请表(附件1)交辅导员。
(二)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三)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