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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煤炭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评价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矿业与煤炭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评价制度

为使各专业制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与学校定位、专业定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吻合,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组织管理规定》和 “矿业与煤炭学院关于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专项调研的通知”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每个专业定期对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进行合理性评价,由每个专业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组织本专业教师调研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合理性,以调研的各方反馈意见作为评价依据,对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进行合理性评价,作为修订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依据。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方式、评价时间与周期、评价内容及措施、调研对象等。

一、 评价方式

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评价分为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两种方式。

校内评价:各专业完成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修订后,首先以座谈会或调查问卷形式对专业教师、在校生、应届毕业生进行调研评价,根据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修改。

校外评价:各专业完成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校内评价后,通过多种形式(电子函件、会议座谈、问卷调查)对用人单位、校友、校外专家(由各专业提交校外专家名单)进行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校外评价,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进行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修订。

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内部论证,邀请教务处领导参加,各专业负责人汇报,其他专家提出建议与意见,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再进行修改。

二、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与修订时间一致,4年1次,为了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的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可以2~4年进行调研评价一次,根据反馈意见对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进行微调,使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能够与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吻合。

三、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评价包含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以及课程体系的评价。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是否明确提出了对专业领域、职业特征、职业定位和职业能力等的要求,以及毕业5年左右相关职业能力和专业成就的预期。

2)毕业要求

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是否与专业发展相适应,是否反映出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掌握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具备设计和实施工程实验的能力,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工艺和产品的能力,设计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团队协作能力与组织能力,符合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

3)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是否规定了以下内容: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是否能够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至少占总学分的30%;专业课程是否能够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能否体现专业特色,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至少占总学分的20%;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四、评价机构

成立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组成,专业负责人为责任人,评价过程有行业企业专家参加。

五、评价措施

由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组织本专业教师就当前执行的培养方案及拟定的培养方案采用调查问卷和走访座谈方式,对本专业教师、用人单位、校友、应届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在校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以各方反馈意见作为评价依据,对培养方案合理性进行评价,作为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依据。由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组织专业教师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的评价。

备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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