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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煤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尤其是新进校的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岗位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考核对象

新加入我院教师队伍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新教师

二、培养措施

(一)实行岗前培训制度

新补充到我院的教师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参加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

1.新教师到岗后,应根据教学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准备,熟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通读教材,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完成对本门课程的“说课”。

2.新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由所在系部组织试讲,请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应做好记录,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任何教师试讲不合格,不能上讲台讲课。

(三)实行导师制

1.学对每一名30岁以下未从事过职业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实行导师指导制度。对于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或30岁以上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可不指定具体的指导教师。

2.建立“以老带新”机制,实行老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帮一”合同制度。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教师,根据其所承担的课程和培养方向,由教学系部为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相同(或相近)内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3.本系部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时,可指定本专业校内兼课教师指导,特殊情况下可指定具有中级职务的老教师为指导教师或一名老教师指导多名青年教师。

4.所在系部应组织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签订培养协议(师徒合同),报学院备案。培养协议周期一般为两年。

5.指导教师应在系部的领导下,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培养计划。在日常教学中坚持“传、帮、带”,定期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上课、说课、现场实习、专业实践,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讲课艺术、专业技能及教育教学方法,带领青年教师完成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课程开发等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科研论文,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

6.青年教师要向指导教师虚心学习、主动请教、接受指导,经常听指导教师讲课,做好听课笔记,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学习、实践、科研任务,积极撰写论文,定期完成各项总结。

7.指导教师应对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检查考核,定期交流。各部门和所在系部在培养协议周期内应定期检查协议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师徒”双方,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

)实行青年教师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制度

青年教师不仅应掌握专业知识和教学业务,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因此,原则上每一名青年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都应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由所在系部按照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三、管理与考核

1.学校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实行二级管理,以教学系部为主。教学系部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通报、交流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情况,总结经验,布置新的培养任务。

2.学每一学年对各教学系部的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检查评比。

3.第二学年按学教师考核标准考核,评选出前20%为讲坛新秀(办法另行制定)。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