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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煤炭学院专科升本科选拔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2018年度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我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对象坚持德才兼备,拔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选拔人数限定在教务处计划招生名额内。

第四条  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录取与公示。

第二章  发布通告

第五条  矿业与煤炭学院制定公开选拔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矿业与煤炭学院根据公开选拔办法,制定通告,并面向全体专科学生公开发布。通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选拔资格条件;

(二)公开选拔范围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科升本科选拔的学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正式招生计划并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在籍普通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曾受到过相关学院处分的,截止到报名时间因表现良好取消所受处分决定的学生可予报名;因考试作弊受过相关处分和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八条  学生所报本科专业必须按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布的当年专科升本科对应专业表严格执行,不得填报与专科专业不对口的本科专业,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  在填报专科升本科报名推荐表和专升本报名汇总表时,学生需要认真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条  报名参加专科升本科选拔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学院将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四章  录取与公示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当年下发的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的要求,学院各专业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由加权学分成绩和社会活动测评成绩构成,其中加权学分成绩占80%,社会活动测评成绩占15%,加权学分成绩按照5个学期课程的考试成绩计算(补考重修如果及格,按60分计算;由于专业调整重修变更后专业未学课程并参加考试一次通过者,按首考成绩计算;第5学期不含补考成绩)。社会活动测评成绩按4个学期平均成绩计算.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经学院党政教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专科升本科学生截止到专科升本科报名时间,通过英语等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在正式发行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以及第一权利人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证书的同学加分,符合各项要求加分的最高不超过5分。见下表:

 

 

序号

加分项

分值

备注

1

英语等级

三级:加2分

四级:加3分

六级:加4分

各项相加最高分值不超5分

2

专业论文

普通期刊:加1分

核心期刊:加2分

3

专利

实用新型:加1分

发明专利:加2分

第十四条  选拔结束后拟录取学生名单将会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学院将会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五条  学院将于学校规定日前将专科升本科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经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开选拔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名选拔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相关学生选拔资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务处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一)不按规定超过选拔学生限额要求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选拔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选拔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五)泄露公开选拔涉密信息的;

   (六)伪造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七)违反公开选拔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公开选拔工作要接受监督。教务处和学院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第十九条 经选拔录取的学生将会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选拔比例控制在申人数的30%。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继续学习的专科(专科)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专科升本科选拔。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专科(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党政教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报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对在我院就读的专科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无挂科),经本人申请可直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矿业与煤炭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矿业与煤炭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