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旨在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教学管理组织结构
教学组织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二、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
1、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培养合格人才的总体规划,是学院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文件。
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招生对象,修业年限,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适合的就业岗位(群),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总体安排(进程表)和必要的说明等。
2、学院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适时提出培养方案的制订原则,组织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通过对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人才培养质量信息的反馈,对培养方案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新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使之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
3、各系根据学院提出的培养方案制订原则,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在对办学的社会环境和人才需求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和修订培养方案,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聘请专家审定后,由教学主管院长签发。
4、学院培养方案的制订每3年进行1次。培养方案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的指令性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保证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培养方案经批准后,至少在使用一届之前不作改动。如经调查论证,确需调整培养方案的部分内容时,由各系提前1学期在确定教学任务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批,重大变动须经院长审批。
5、作为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编订教材的指导性文件,是学院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所有教学环节均应有教学大纲。编制教学大纲必须根据课程、教学环节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课程、教学环节进行总体设计,要从培养目标出发,汲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成果,吸收相关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注重课程内容的优化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
1、教务科负责编制年度校历,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年度校历安排教学进程,下达教学任务,编排相关课表,调度相关教学资源,保障教学有序进行。
2、学院实行每学年二学期制。每学期20周,教学18周,考试2周;“五一”、“国庆”所在的周为短假期,春季运动会安排在五月份第三个星期五、六两天,元旦放假一天(若与双休日重叠,不安排补休),寒假、暑假共计10周。校历根据以上规定编制。
3、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内容包括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各专业、年级的学期理论教学、设计、实习、实训、考试及寒暑假的周数、顺序。教务科于每学期初拟订下学期教学进程表,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于一周内予以确认,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4、教务科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于每学期第七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于两周内落实师资配备(审查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确认教学任务报教务科审核。
5、主讲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主讲教师须报教务科审批。助课、辅导教师的配备,由各系部审批。
6、各系部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应根据教学任务并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下一学期教材使用计划,并于第九周报教务科审核。
7、教务科审查各系部确认后的教学任务单并于第十周至第十五周编排课表,第十六、十七周准备并发布选课数据、安排选课,学生于第十八周选课。
8、教务科于第十九、二十周准备并下达课表。确因排课不当需调整课表应在放假前与教务科协商调整,开课后不得调整课表。
9、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授课要点和进度的具体计划,教案(讲稿)是教师执行教学任务的具体方案。主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日历须在开学前填写好一式三份,经各系部主任审定,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后执行,于开学后第一周内上交教务科一份,所属系部一份,作为检查教学的依据之一。
10、任课教师应根据课表和教学日历的安排认真实施教学,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停课、调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停、调课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
11、教学过程中一般不更换主讲教师。特殊情况,须经系部主任同意。
12、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专科)教学工作规范》、《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专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课程(教学环节)结课后的考核应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专科)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教师、学生均应遵守课程考核的各项规定,保证课程考核成绩的真实性、有效性,以使考核真正起到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四、教学检查与评估
1、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状态,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教学管理状态。
2、各系部要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专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工作。
3、教务科于每学期初、中、末布置教学检查工作,各系部结合学期工作重点及当时的教学情况,决定检查的重点和检查的方式。
4、各系部及教学督导室要重视对教学信息的管理,建立通畅的教学信息采集、整理和反馈渠道,从不同角度了解教学工作的情况,认真对待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加以落实。
5、各系部及教学督导室在教学检查结束后都要进行总结,向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汇报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学院对全院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6、不定期的教学检查主要以系部和教学督导室抽查为主,检查重点视教学情况而定,检查结束后形成简要的文字总结材料报院领导。
7、教学督导室和各系部每学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并逐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和评估体系。
8、各系部每学年对教学工作进行自评,教务科组织验收。学院每2年按教育部《专科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教学工作进行自评,由教务科组织专家实施。
五、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实施教学改革,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教学研究活动要紧密结合教学实际,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2、各系部要认真制定学期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每周四下午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课程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分析教学质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学院和教务科对教学研究情况进行检查。
3、学院及各系部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定期开展院、系两级的教研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内外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向学院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将有关资料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六、教学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1、任课教师应于学期末对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在所属系部教研活动中汇报。各系部应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记录。
2、每学期各系部都应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风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组织实施和检查等方面的教学工作做出书面计划与总结,上报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3、针对教学发展、教学建设、教学工作开展,学院应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年末、学期末结合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工作做出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以加强教学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