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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煤炭学院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使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考试的信誉,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以考风建设带动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学院考试组织流程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主管副院长、学生主管副书记、副院长

考:教务科科长

副主考:学生科科长、教务科副科长

考风考纪监督检查组组长:党总支书记

二、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

1、主考受学院委托负责全院各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2、召集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

3、选聘、培训考务人员及巡视员;

4、检查、监督各类考试工作;

5、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6、副主考协助主考完成考试的组织工作,完成主考交办的工作。

三、考风考纪监督检查组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考风考纪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2、监督检查考试组织工作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考务人员、监考教师、巡视员的履职情况;

4、监督检查考试过程中的考风考纪;

5、受理学生关于考风考纪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考务组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政班子和主考领导下,全面负责考试工作;

2、组织召开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培训会,宣讲监考教师职责,详细布置有关监考及考务事宜;

3、组织审题、印题及收、发试卷等考试工作及试卷的保密工作;

4、监督、检查考场纪律及监考教师履职情况;

5、对于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进行确认并向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通报;

6、处理在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考汇报;

7、完成主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考务组工作基本要求

(一)考前准备工作

1、考前3周选聘监考教师,根据学院有关要求编排考试进程并通知学生和考试课程相关人员。

2、考前3周向命题教师收取试题,并按学院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试卷修改,符合要求后收印。依据试卷保密的要求,加强对试卷的管理。

3、考前2周左右将写好的委托印刷单及试题送交指定的印刷地点印刷、并按预定时间取回试卷统一保管。

4、试题的收取、委托印刷、考试前后试卷的保管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履行签字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传代收。

5、考试日程不能随意变动,如有变动(时间、地点、课程)须通知相关人员及学生。

6、设立固定的考务办公联系电话,期末考试期间考务办公电话必须畅通,考务人员不能兼任监考教师。

(二)考试实施阶段

1、分发试卷及考试材料;督促、检查监考教师、巡视员是否及时到位。

2、协助主考处理考试违纪、作弊事件,必要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对于考试违纪材料证据确凿的,应及时公布。

4、要求命题教师要在该门课程考试时间内到考试现场,以保证及时解决考题中出现的问题。

5、按时收卷并核定试卷份数。

6、每场考试完毕,考务组必须填写《考务记录表》。

(三)考试结束后

1、及时装订密封试卷,并组织教师阅卷。

2、阅卷人领取试卷要登记,不能将试卷带出阅卷室,当日未阅完的试卷,要求阅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如数交回阅卷室负责人。

3、阅卷结束、拆封、成绩核对无误后,阅卷教师将试卷交回阅卷室负责人,任课教师应及时录入成绩、打印成绩单并签字确认。所有阅毕的试卷按有关要求装订后由教务科负责保存。

六、考试的组织

1、各系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教师担任监考任务。

2、每个考场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人(原则上45人以上考场应安排3名监考教师)。

3、要求监考教师严格按照《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实施考场的组织工作。

4、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监考报告单》和试卷袋封面的规定内容,并提醒巡视员在《监考报告单》上签字。

5、实行考场巡视制度。巡视组由院、系领导及主考选聘的巡视员组成。

6、为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每学期考试前主考在考前一周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对考务组及监考教师进行培训。

7、为保证试卷的安全和维护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学院实行集中阅卷制度,阅卷教师应在学院安排的阅卷室集中阅卷。

8、学生考试成绩通过网络提交。

9、学院实行试卷抽查制度。学院在每学期第五周左右成立试卷抽查专家组对试卷进行检查。

10、学院实行学生核查试卷制度。学生对课程成绩有疑义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核查试卷。

七、巡视员选聘和职责

1、巡视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学生考试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2)在校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巡视员上岗前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明确巡视员的任务、职责及工作范围

2、巡视员由主考负责聘任。

3、巡视员对主考负责。

4、按照考试进程,巡视员应按时到相应地点巡视;巡视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巡视地点,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主考商讨解决办法。

5、巡视员要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包括考场的布置与编排,考试组织实施的规范性,考场纪律、违纪处理等情况。

6、在考试期间,巡视员要巡回检查各考场并在所巡视的考场监考报告单上签字,不得做与巡视任务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离开巡视地点。

7、巡视员若发现监考不严或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要立即要求监考教师改正,情节严重的事件要及时向主考或院领导汇报,建议给予必要的处理。

8、考试结束后,巡视员要实事求是逐项填写巡视记录并及时交考务组。

9、巡视员有义务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向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1、监考教师负责组织考场的考试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考前应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

3、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场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4、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应注重行为举止,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吸烟、打瞌睡、互相交谈、看书、看报、翻看学生答卷、后背朝向考生等有碍监考的事情。英语考试放听力期间,监考教师应尽量少走动;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关掉手机或传呼机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不得无故离开考场。缺勤、无故迟到或因失职出现考试违纪等情况,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教师有权拒绝未佩带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胸卡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报到并领取试卷及有关材料。

7、若试卷有密封袋,监考教师领取试卷时需检查试卷封卷口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向考务组人员说明。

8、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考场容量最大限度地拉开学生与学生之间距离,要求学生按规定的位置就座。实行单人单桌考试的考场,组织学生将桌斗朝前;除必需的考试用具如笔、尺、橡皮、计算器等外,要求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各种通信工具、文曲星、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参加考试,已带入考场的上述物品,应在指定位置存放。

9、检查核对考试证件,学生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考试证,参加重修考试还须携带重考手续单,各种大型考试还须携带规定的证件。

10、开考前向学生宣读《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与煤炭学院考生守则》,说明注意事项;有密封袋的试卷应当场拆封,核对试卷数量,如有差错,立即报告。

请监考教师在黑板上书写以下考场须知: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

考试科目:

试题数目:

试卷页数:

⑴我们将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监考,请大家遵守考试纪律;

⑵如果有替考的学生,请在开考前离开考场,否则将按严重作弊处理;

⑶请将非考试用品放置到指定位置,否则后果自负;

⑷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⑸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举手示意。

11、考前5分钟,向学生发放试卷,发卷时需逐一发到考生手中,不得从第一座开始由学生往后依次传递。发卷后要求学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班级、姓名和学号(准考证号)等试卷标识信息。

12、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并核准考生人数;开考30分钟后,经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并提醒学生。

13、对试卷印刷文字模糊之处,监考教师核实后应当众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公布。

1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须让每一位到场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15、监考教师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得姑息迁就,不得隐瞒袒护。考场中发现违纪事件,应注意取证工作,事实确凿,立即终止考生考试并及时在《监考报告单》上记录。

16、考试结束时,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然后当场核对人数,将学生试卷收齐点清,查验无误后,方准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缺失,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追回。将答题纸装入试卷袋,与试题及填写好的《监考报告单》、《考生签到表》及时送至考场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7、监考教师若发现其他监考教师、巡视员等有协助学生舞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主考报告,否则按监考失职处理。

18、监考教师应提醒到场巡视员在监考报告单上签字。

九、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成绩报送、成绩分析及试卷归档

(一)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要与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相一致,题量适当,难度深度适中,覆盖面广,题型搭配合理,既要反映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的能力,且与近三年试题题目相同率低于10%

2、每门必修课程必须同时出AB两份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题中应避免有重复题目。

3、对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必须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4、命题应实行教考分离,凡有题库的课程由系组织有关人员利用试题库命题;无试题库且授课面较宽的课程,由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体命题;无试题库且授课面较窄的课程,由系组织有关人员采用集体命题或委托他人、他院进行命题;对集体命题确有较大困难的,经教务科批准后,可由任课教师本人命题。

5、考试方式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不同形式。对于采用闭卷与开卷两种考试形式的课程考试,应分别提供闭卷和开卷两份试卷,先考闭卷,后考开卷,规定闭卷、开卷考试时段。

6、考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对于口试考试方式,学生从抽考题签、个人准备到口答结束应在20-40分钟内完成。

7、提倡任课教师对考试方式进行改革,但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需上报所属系部,系部审核并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实行。

8、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步骤清晰、准确、完整,不可省略、简写。

9、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打印在学院统一规定的试题纸和标准答案专用纸上(特殊情况可手写),要求字迹工整,图表清晰、不得有涂改痕迹;试题纸上的标识信息应填写完整,其中考试方式指开卷或闭卷,不填视作闭卷,备注栏可填写特殊要求的事项,如可使用计算器、可查阅字典等等。

10、试题的课程名称要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一致,试题满分为100分。

11、试题纸上不留空白位置,学生须在答题纸上答题(个别特殊课程除外)。

(二)试卷评阅

1、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到指定地点、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用红色笔进行阅卷。

2、凡是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均需进行流水作业式的集体阅卷。

3、阅卷要严格按预先做好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不得只给总分,应按评分标准在错误处扣除小分,批阅过程统一采用扣分标志(-x),记分要清楚。

4、核分时要把每题的得分和总分填在卷首得分和总分栏内。

5、评卷过程中需更改分数时要在原得分处由更改人签字或盖章,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分数。

6、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杜绝差错。

7、流水作业阅卷结束后应由任课教师负责复核,并填写装订试卷封面的内容。

8、整个阅卷过程要严格、严密、公正。

9、评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2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和成绩录入工作。因公外出需延长评卷时间时,需经教务科领导批准。

10、应在学生答题纸的卷首填写得分和总分栏,如:

 

题号

总分

得分

评阅

教师

(三)成绩报送

1、课程结课后,任课教师将标明学生平时成绩教学记录表(自留副本)交学院教务科。

2、评卷结束并经任课教师复核后,方可拆封试卷登记成绩,试卷拆封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正成绩时,须报教务科审批。不按程序办理而随意更改成绩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任课教师应及时通过网络录入成绩,成绩录入时间应不超过考试结束后2周。录入成绩要分别录入“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4、课程总成绩记载实行结构分,考试成绩占50-100%,平时成绩占0-50%,具体比例以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为准,在第一次授课时向学生公布。

5、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评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6、成绩登录完毕经校核无误后将录入的成绩执行“提交”操作,并应打印成绩单,经由任课教师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后最晚不迟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交教务科。

7、学生成绩单上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动,特殊情况需要更正成绩报告单中错登、漏登成绩的,必须填写更正成绩审批表,经教务科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试卷成绩分析

1、结课考试成绩分析由任课教师本人按授课班级进行,分析内容应包括期望值(试题库课程)、均方差(非试题库课程)、以10分为区段的人数统计、平均分、平均分与期望值(均方差)的差,以及具体的结果分析。结果分析要阐明具体的原因,如试卷难度、学生学习效果、授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成绩分析表随同成绩报告单一同交到教务科备查。

(五)试卷归档

1、成绩登记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以考场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将试卷排序、装订,按要求填写试卷封面后交教务科归档。

2、归档试卷实行专人管理,存放要有安全固定的场所,确保归档试卷完整、安全,便于查阅,试卷保存期应为毕业生离校后1年。

十、试卷保密要求

1、试卷由专人负责管理,从收、印到发放各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试卷的存放地点要有安全的固定场所。

3、试卷的存放地点要全部上锁,并且配备双锁或密码锁铁柜,实行交叉管理,确保两人以上同时在场方能开启存放试卷的铁柜。试卷存放后要密封。

4、对AB试卷,由主考确定考试用卷。

5、要缩短试卷的传输路程,交接要签收,不得代送、代收。

6、严格保密制度,试卷负责人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命题教师及阅卷教师等信息。

十一、考场设置基本要求

1、在实施考试时,考场内除桌、凳和必备物品外,其它物品不应带入考场。凡带入考场内的非考试要求物品(包括书包、笔记本及教材等)应统一摆放在指定位置。

2、在活动桌椅教室考试的考场,桌斗须朝前摆放,所有书桌内的物品(包括废纸等)应清空,考生左右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60厘米。

3、在固定桌椅教室考试的考场,所有书桌内的物品(包括废纸等)应清空,应根据考场容量最大限度地拉开学生与学生之间距离。

4、不同科目在同一考场考试,在编排考场时需交叉安排座次。如下图:

A科考试

1

2

B科考试

1

2

过道

A科考试

1

2

B科考试

1

2

过道

A科考试

1

2

B科考试

1

2

 

十二、学生核查试卷

成绩登录后,学生即可实时查询成绩,各考试课程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也同时在网上公布。学生若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2周内或开学第34周内(对期末考试)向教务科提出查卷申请并填写《学生查阅试卷手续单》相关内容,逾期或查卷理由不充分者不予受理。教务科负责与相关任课教师联系,并指定查卷时间集中查阅。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申请查阅试卷后,应在《学生查阅试卷手续单》如实填写查阅结果,如确有错误需更正成绩,填写更正原因,报教务科审批。

十三、考试事故应急预案

对于考试中出现的意外情况,采用如下处理方案: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考试并宣布重新组织考试:

1、发现试题已被泄漏并无法补救;

2、开考前或考试中发现试卷有严重数量或质量问题;

3、考试期间考区出现整体性安全事故苗头;

4、由于断电或设备故障,使考试无法进行且处理时间过长影响考试的公正性;

5、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发生重大疫情)按政府要求不能组织公共活动;

6、发生其它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事件。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变更学生考场,考试时间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考试期间学生所在考场出现安全事故或隐患;

2、由于考试教室漏水、漏电等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3、因考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考场安排冲突;

4、发生其它使考试不能在原定考场举行的事件。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顺延考试时间:

1、因试卷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使考试不能如期进行,但在30分钟内能够处理的;

2、考场中监考教师全部缺席且现场无法及时补救;

3、考场中或考场外出现骚乱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4、发生其它使考试不能在原定开考时间举行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