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学院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尽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队伍稳定、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外聘教师队伍,以适应专科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1、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师资现状和专业建设需求,各专业选定一定比例的专业课与实训类课程由外聘教师担任,于每学期第10周--第15周将下一学期拟聘教师的用人计划及其承担的课程报教务科。
2、各系部可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向社会或其他高校聘请教师,各系负责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严把入口审查关,凡符合我院外聘教师聘任条件的,由各系负责组织试讲,经试讲合格者,系部须将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系部填写的《内科大矿业与煤炭学院(专科)外聘教师申请表》、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试讲结果及系部拟聘意见一并报教务科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系部可安排外聘教师任课。凡属续聘的外聘教师,各系部只须在每学期将《内科大矿业与煤炭学院(专科)外聘教师申请表》报教务科审核备案。
3、经学院批准同意且首次在我院任课的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教务科和系部分别组织专家、专业负责人、本专业教师听课,及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经考核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订协议。否则应立即停止试用。
4、各系部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并建立外聘教师储备库,对连续被我院聘任且教学效果优良的外聘教师,系部应将其有关资料及时报送教务科,纳入矿业与煤炭学院外聘教师人才档案库。
5、对于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长期任教于我院的优秀外聘教师,系部可报请矿业与煤炭学院特聘为学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
6、各系部或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总结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院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人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
2、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专业理论水平较高、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专家、技术专家或生产一线的能工巧匠,学历为本科(含本科)以上;
4、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授课要讲普通话,板书要清晰规范;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对教学人员的各项管理规定。
(1)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严格要求,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锻炼学生的创业精神;
(2)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评价学生;
(3)不得压制、打击、骚扰、歧视、威胁学生;不得纵容、包庇学生抄袭、剽窃、伪造、考试作弊等不当行为;
(4)要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学习和合作,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
2、外聘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该课程(或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含质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等工作。必须备有教案,要重视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职业技能的培养。
3、负责课堂(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纪律的管理及相应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要严格学生考勤制度,课堂出勤率不得低于90%,矿业与煤炭学院督导室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4、外聘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主持或参加课程的考核,及时完成命题、阅卷以及成绩评定、填报、分析等工作。凡经评定的成绩不得随意改动,除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5、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矿业与煤炭学院排定的课程表授课,未经矿业与煤炭学院教务科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师。
6、外聘教师要与教务科、授课学生所在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和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力争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
7、认真研究所授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在深刻领会教学大纲和全面掌握课程内容的前提下,明确每一章的基本要求、重点、难点,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制订出课程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计划),外聘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将教学日历上交所在系部,经系部领导批准后执行。教学日历要用计算机打印,表格从学校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8、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外聘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四、外聘教师的考勤管理:
1、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课,不得提前下课,授课时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事宜。原则上不得调课、停课,若确系工作需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调课、停课时,应按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违者,酌情扣除部分酬金。
2、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由教务科具体负责。
3、 教务科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如果发现未完成上述工作的,扣除该授课教师30%以上的教学酬金;
4、对于无故不到、迟到、早退者,矿业与煤炭学院将及时解除聘用协议,并扣除30%以上教学酬金。
五、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和发放办法:
1、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根据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确认其职称等级且付给相应的报酬。
(1)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内容:学生测评30%、专家评价30%、同行评价40%;
酬金参考标准为:
(2)教授级:50元/课时;副教授级:40元/课时;讲师级:30元/课时
2、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不折算;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计算按照我院有关规定执行,酬金在任教年度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