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大学生基本医疗参保及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在校大学生医保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文件)、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对本年度医保收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人群
原则上要求全员参保,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参保的,须向学院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2019年大学生参保缴费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1),并将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于10月18日之前统一报送至学工办(临曦楼202室);对于异地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参保缴费期内,须向学院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可以不参加学校统一缴费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享受大学生属地医保待遇。
二、收费标准
每人缴纳200元。
三、收费时间
2019年9月2日至10月18日。
四、缴费方法
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兴教通”完成缴费。
五、保险生效期限: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班级本着为每一名学生负责的理念,高度重视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将国家、包头市有关政策精神讲深讲透,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2、各班级要指派专人负责医保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做到全员参保,无任何疏漏。
附件1:《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知情同意书》
附件2:《**班级未在校参保同学名单》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