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班级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精准落实到每位贫困学生身上。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4)。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资助等级及资助金额实行等额评选。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3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300元/人•年。
四、提交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五、其他说明
1、各班级务必于10月13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辅导员。
2、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班级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学院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
3、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5、待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我校评选名单批复后,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严禁将助学金进行平分、挪用等现象。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附件4:名额分配表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