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班级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精准落实到每位贫困学生身上。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各班级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4)。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3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300元/人•年。
四、提交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3、会议记录表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所在班级学生比例。
五、其他说明
1、各班级务必于10月11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辅导员。
2、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班级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5、待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我校评选名单批复后,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严禁将助学金进行平分、挪用等现象。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4.名额分配表
5. 矿业与煤炭学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