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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煤炭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班级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精准落实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4)。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资助等级及资助金额实行等额评选。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300/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300/人•年。

四、提交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3、评审情况报告一份(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所在班级学生比例,分配名额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

五、其他说明

1.各班级务必于108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辅导员。

2.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班级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5.待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我校评选名单批复后,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的电子账户中,严禁将助学金进行平分、挪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4.名额分配表

5.评审情况报告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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