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团工作 >> 资助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班级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精准资助给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4)。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资助等级及资助金额实行等额评选。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3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30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四、提交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3.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一份(附件5),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所在班级学生比例,分配名额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

五、其他说明

1.各班级务必于10月8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包联辅导员。

2.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班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占用此次下发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学生退役复学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费补偿代偿材料后可直接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

5.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6.待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我校评选名单批复后,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的电子账户中,严禁将助学金进行平分、挪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4.名额分配表

5.评审情况报告

矿业与煤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