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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相关业务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一)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季度内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持缴费凭证向辖区内的劳动保障平台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证明、当季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经市就业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

(二)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业务流程:有贷款意愿的小企业,向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种行业许可证(若有)、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变更登记说明(若有)、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及年审证明、近两年经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决算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决算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近两年的年度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近一年主要银行对账单(若不存在明显淡旺季的提供一个季度即可)、经营场所电费凭证(若为生产型企业,且用电作为主要能耗)、出口报关材料(若有)、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若有)、贷款项目计划书及可行性报告、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招聘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企业与当年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年度和本年度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包头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包头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认定表、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实际控制人婚姻关系证明、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婚姻关系证明、最大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抵质押人及共有人主体资料(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审核)、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材料、抵(质)押物的预评估报告、抵押物照片、董事会同意抵押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字)、保证人主体资料(身份证、结婚证)等。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部门。通过市就业服务部门、经办金融机构会审后,按规定办理抵(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三)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业务流程: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业务流程: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到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报到,办理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五)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业务流程: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个人向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按照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申报。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符合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由所在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申报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的,由所在企业向市科技、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各地区、部门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开发社区基层服务业岗位1500个左右,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社区养老、家庭服务、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残疾服务等工作。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教师岗位1000个左右,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

业务流程: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的公告,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网上或现场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苏木乡镇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大学生村官和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业务流程:高等学校毕业生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经考核合格的,由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属高校将符合代偿资助条件毕业生提交相关材料报送盟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审批备案,申请拨付资金。

(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各高校要加强人伍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军地双方要落实好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优先审批定兵、优先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定向安置等优惠政策。

业务流程: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解决学费和还贷问题。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对之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应征报名时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申请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经学校审核盖章和县级征兵部门盖章后,由学校帮助办理。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市场最低注册资本门槛,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业务流程: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由申请人填写并签署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者须提交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申请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拉动就业的其他人员应填写从业人员登记表到各基层工商局个体大厅进行办理。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即工业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职工人数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在3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微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30%

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到当地税务所申请,由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办理。

(三)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国家规定的不享受贴息的项目除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反担保范围、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按照《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2]138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业务流程:有申请贷款意愿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办理。通过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旗县区财政局、就业服务局、经办金融机构会审后,按规定办理发放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还可以向包头大学生创业金融服务促进会申请贷款。申请材料包括,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报告书、大学生创业扶持贷款申请表,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市人行出具的个人信贷征信记录、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出具至少一年税务机关出具的完整的纳税证明,以及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如: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由专业机构审核、调查贷款人、担保人的实际情况。最后由调查工作人员出具大学生创业贷款评审报告;审议委员会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审议;审议合格后,与银行签订合同;最后给申请人发放贷款。

(四)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重点向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倾斜,所需经费从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列支。

业务流程:符合申请创业补贴条件的创业项目,可持本人身份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整的纳税证明、公司章程、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高校提出申请(符合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条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社部门或高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贴。每个项目只享受一次补贴,已领取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业务流程: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六)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组织毕业年度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推行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标准化的免费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业务流程:有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定点培训机构查询详细政策、具体时间、报名办法等。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人才储备

(一)鼓励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1000元,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包头人事人才网查询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名单,持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筛选,并将拟定见习人员名单、《见习申请表》及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年底。

业务流程:企业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社会保险缴费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各高校均可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对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上述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业务流程:由各高校组织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意愿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市人社局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

六、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高校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动态跟踪服务。继续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对辖区内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定期入户调查,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

业务流程:有求职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每年10月底前,持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平台报到,进行实名制登记。

(二)建立民营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制度。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业务流程:当年新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持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交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审核无误后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拨付补贴。

(三)对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业务流程: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七、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加强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各地区、各高校要将蒙古语授课、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台帐,逐一登记,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业务流程:符合申请求职补贴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求职补贴申请表、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市人社局、财政局汇总审核各高校上报材料后,将补贴拨付各高校,由高校拨付学生本人。

(二)对招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业务流程:企业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允许异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市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业务流程:高校毕业生携带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就近到市区两级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