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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关于拟给予张明远等10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1-2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拟给予张明远等10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矿业与煤炭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20151班学生张明远(学号:1474316106),本学期开学迄今未来学校报到注册,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矿业与煤炭学院材料成与控制技术专业2014级学生刘向前(学号:1474303112)、煤矿开采技术专业20152班学生陈鑫伟(学号:1574314220)以上两个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到校报到,未办理相关请假或休学续假手续。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煤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专科)》第三十三条第3款规定: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累计休学达3年且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应予退学;第6款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应予退学,拟给张明远等3名同学退学处理。

矿业与煤炭学院建筑工程技术06级学生李寒(学号:060611013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0级学生马晓龙(学号:0929306238)、工程测量技术10级学生王乐(学号:0929315120)、会计电算化专业10级学生安慧(学号:1029316103)、矿山机电专业11级学生张龙飞(学号:1029304116)、冶金技术13级学生李思奇(学号:1174303211)、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11级学生闵慧(学号:1174303240),以上7名同学,在校年限超过6年,拟给予退学处理。

以上10名同学退学处理公示期为一周 (20171122日—2017112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陈述性文字材料并交至矿业与煤炭学院教务科(临曦楼305房间),公示期满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

矿业与煤炭学院教务科

                                              20171122